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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家暴清晨杀死丈夫

2015/05/22  
不堪家暴妻子砍杀丈夫   涉案女子薛某,新野县上港乡人。和丈夫陶某结婚后,二人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起初是两口拌嘴,后来陶某怀疑薛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开始经常殴打薛某。   2014年12月20日下午,陶某来到薛某上班的一家棉纺厂,见了薛某之后又是一顿殴打。到了晚上,陶某变本加厉,在家里再次殴打薛某。   第二天早上6时,薛某醒来,看着枕边的丈夫,突然下定决心。她起床后关掉电闸,拿着斧头来到床前,用斧头对准陶某头部、颈部连续砍击,陶某当场死亡。做完这一切,她拨打了110。   政策背景   认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法院认为,薛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最终,法院给薛某的量刑,是有期徒刑5年。   薛某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判得较轻?这里有一个政策背景。   今年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个被人们称为“反家暴意见”的规定,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   该意见第20条规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解读   判处5年刑基于多方因素考虑   对于这个判决,法官是这么解释的:   第一,女子是因为不堪忍受长期家暴才杀死丈夫的。   第二,薛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案发后,陶某的近亲属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对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薛某从轻处理。   第四,薛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真诚悔过,同时考虑到她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综合以上情节,量刑时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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