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拒还款 法官疏导化干戈
2018/11/01
替人担保拒还款 法官疏导化干戈
11月1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双方当事人家里耐心疏导,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
被告马某因资金周转向亲戚余某借10万元,余某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便帮助马某向好友赵某借款10万元并签下借款协议和担保。借款到期后,马某仅向赵某返还了5万余元,剩余4万余元经赵某多次催讨仍未归还。2017年10月赵某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马某、余某偿还赵某本金4万余元及应付利息6千余元。
判决生效后,借款人马某及担保人余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过查控,发现马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进一步推动案件进展,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马某家里,发现马某患病多日,孩子还在上学,经济条件确实不容乐观,无力偿还借款。当执行法官来到担保人余某家时,余某称自己很冤,只是担保而已,丝毫没有动用10万元借款却要还债,极不情愿。等其情绪稳定后,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担保人与借款人对欠款的偿还负有同等责任,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告知其亲戚马某患病在身,经济困难,确实无偿还能力。经过一番沟通交流,余某最后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但只还剩下的4万元本金可以吗?”面对余某提出“还本不还息”的要求,执行法官又到申请执行人赵某家协商,把马某状况以及担保人还款等情况告诉赵某,从情理法理的角度耐心做其工作,劝说看在多年朋友的份上,收回本金,免掉利息,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下下赵某同意不要利息。
最终,被执行人余某把执行款4万余元打入法院账户,赵某也顺利地拿到了余款,案件成功执结。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刘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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