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5/07/28
债权转让通知书
禹州东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禹州市兴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依据河南金支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曹军于2025年6月2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南金支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将其对您享有的2014年11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郑民四初字4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人民币13412806元等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曹军。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曹军履行全部还款义务。2014年11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郑民四初字4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河南金支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贵公司的权利义务,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由曹军享有和承担。特此通知!
河南金支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