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2025/11/26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漯(舞)人社工伤举字【2025】13号
漯河市绿荫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张建军于2025年10月28日向我局提出了你单位职工张建军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自接到此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供如下材料:1. 该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2. 对该职工所受伤害或所患职业病是否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书面意见;3. 若不认为该职工所受伤害或者所患职业病是工伤,应提供相关书面证据。 4. 其他材料。 逾期,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通知。
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