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剐蹭事故新电动车被骑走抵账修车款
2015/04/28
说说最近正在闹心的奇葩事情:
2015年4月22号早上,我骑着电动车行驶到二七区政通路人民法院门口向东20米处时,因为早上人多车多,刹车不及,蹭到一辆豫开头的大众高尔夫小轿车尾部(只轻微蹭了一下,我的电动车的白漆蹭到他的车尾部,附图可看)。
交警来了判我全责。
我和车主双方都同意协商解决。于是当着交警的面我们双方达成去修理厂或者4s店修理车损的协议并且双方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是交警一离开,车主立刻变卦。直接跟我说要么给他2000元了事,要么去他们指定的4s店修理。我要求就近去航海路大众4s店维修,费用多少我出。但是他们不同意。我看到车主提前给他们指定的4s店打电话在那说价格,我想4s店都没见过车状都能报价格,显然不合理。所以我也不同意去他们指定的4s店而坚持去航海路大众4s店。这时,对方中的另一个人直接来抢我的电动车,我过去阻拦,他连打带推的把我推到一边。然后骑着我的电动车扬长而去。
后来我报警,派出所说这是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不属于抢车事件,是交警管理的范围,不归他们管。于是我就去了交警队,交警队说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就没有交警的责任了,这事属于治安案件应由派出所处理。然后我又去派出所,再去交警队,再去派出所,再去交警队。没错,我被他们推来推去,却始终没有任何人管。
期间,我告诉派出所,我所有钥匙都被抢走了,我回不了家。于是派出所打电话让车主先送钥匙。车主告诉民警让我给派出所放2000元,他就把我的车和钥匙送过来。我不同意。我告诉车主我可以去他指定的4s店维修。但是车主说现在他只要2000元,其他的免谈。然后电话打不通。夜晚九点多,民警再次因为钥匙问题跟车主沟通,车主给了一个女士的电话,但是我到了那个女士指定的地方却找不到她。
4月23号,我再次去派出所和交警队,他们依旧相互推来推去,都说不归他们管。我多次拨打车主电话,车主都不接。我只好打那个女士的电话,她说我再不给她2000元,车主就要卖掉我的电动车(我的电动车新买没几天,价值4100元)。夜晚那个女士再次打电话说报警根本没有用,她老公就是派出所的。说事故是我负全责,找谁都没用。现在是直接给钱给她,然后才能骑走我的电动车,不再经过派出所。我不同意,我告诉她我蹭了他的车,我愿意给他修好,是多少钱我都出。但是她不能拿着我的电动车要挟我给她钱。她告诉我她不会再接我的电话,并让我不要再给她打电话了。
到目前为止,我的电动车已经消失5天。没有任何人管这件事。如果这事是合法的,是没有人管的。那是不是以后所有的人都可以效仿??? 蹭到别人的车,就该被别人抢?
附图是当时交警拍的我蹭到他的车的情况。
我想问一下,就那么一点点痕迹,可能连底漆都没掉,就要2000元,合理吗?
我蹭到他的车,我愿意给他维修。但是他抢走我的电动车并且消失。难道合法吗? 难道真的没有人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