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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低价收购未成年人的昂贵手表,获刑10个月

2014/12/29  
2013年7月初的一天下午,15岁的小力到舅舅马某家玩耍。在马某的卧室,小力看到床头左边放着一只保险柜。他打开床头柜抽屉,见里面有一把钥匙和保险柜使用说明书。出于好奇,小力按照说明书指示打开了保险柜,并拿走了一块样式新颖的手表(后经确认,该表系瑞士爱彼牌名表,价值18万元)。 小力回家后,上网搜索了该手表的相关信息,并联系上了福建的一家钟表回收店店主张某。通过交谈,双方商定以3.5万元的价格成交。但当小力通过快递把手表寄给张某后,张某却以手表受损为由,表示只愿意支付2.3万元;且声称已经对手表进行了保养,如果小力要求退回, 必须支付3500元的保养费。张某在和小力联系过程中,明知小力是未成年人,但并未对手表来源进行核查。 后来,张某通过银行汇给小力2.3万元现金。张某收购手表后,转手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获利9000元。 案发后,张某托人从国外购买了同款手表赔偿失主。 结果 近日,固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力因不满16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张某在明知该表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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